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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的新时代变革

现代市场环境变化迅速,以往组织所面临的环境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传统的组织结构已经渐渐不能满足现代制度的需要,必须进行组织结构变革。这个时代,不变革,就跟不上时代脚步,就注定落后,被时代所抛弃。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组织中的不足也开始逐渐暴露,各组织结构面临着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双重压力,日益凸显出其效率低下、缺乏创新和灵活性、协调不力、官僚主义盛行等劣势,已经阻碍了其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变革现有的组织结构。

商会组织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力量之一,商会改革是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范本。

商会改革所蕴含的决策风险、执行风险以及运行风险应视为机会积极应对,从构建商会风险机制、形成体制内外商会并轨及政府引导与监管共存着手进一步有效化解风险。进而,实现社会治理可续和有序的现代化,依然要从坚决而审慎的改革中寻求解决之道。

改革也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想要革旧立新就可能会诱发或激化各种显性和潜在的复杂矛盾,并形成影响和制约改革进程的风险阻力。但应该看到,商会组织改革的风险恰恰根源于当前改革的不彻底和不到位。为此,必须深化改革。在思路和策略层面,当务之急在于构建商会风险控制的体系和能力,并探索引导体制内外商会并轨、政府引导与监管并举等若干举措。那么接下来商会应该怎么做呢?

商会要借助于与政府之间的密切关系。商会的变革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一方面,政府会加强业务引导以提高商会运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由于部分地区对改革后政府部门对商会组织的指导职能的实施主体、具体范围缺乏明确规定,职能落实无据可依,实际操作中遭遇种种困难。因此,需要政府来构建以业务指导部门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作的全方位综合引导体系,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促进会、联合会、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引导商会实行自律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其功能的发挥进行规范。

另一方面,商会要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接受监督是保证组织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政府应加强监督职能是为了提高商会运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明确界定民政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监管职责、监管内容,依法履行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与备案,日常监督与年度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三大类职能。此外,发挥同业监管、公众监管、舆论监管等社会监管的功能,扩大社会监管参与渠道。在这样的全方位的监管下,商会更要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再有,就是商会自身要积极树立变革意识。商会要着力加强各领导的思想建设,加强党支部的组织、政治建设以及自身建设,打造品牌商会,推动经济工作与商会工作、党建工作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使之成为商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商会工作应融入中心工作,始终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选准工作的重点方向和突破口,使之成为商会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 

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到来之际,商会需要以更大的决心去发展,继承勇于改革、不断进取的精神,背负历史赋予的使命,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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